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

答:解决好贫困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政府和高校的社会使命,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关心爱护贫困生,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坚持政府援助、社会帮扶,程序规范,公正公平,满足需求、促进就业的原则,支持、帮助贫困生顺利实现就业,最终摆脱家庭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问: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援助资金?

答: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并将户籍、档案迁回大连地区的大连市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问:政府采取哪些方式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答:1.积极开展面向贫困生的就业推荐工作。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生就业。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绿色通道”、“一对一”就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跟踪等服务方式,为贫困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鼓励贫困生自主创业。根据《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7128号),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贫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创业扶持,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摆脱困难,并带动其他毕业生就业。
   3.鼓励贫困生面向基层就业。对有志于到农村和基层锻炼提高的毕业生,在自愿报名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项目时,可单列计划,直接考核聘用。
    4.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对本人确有就业意愿但因故超过半年仍未能就业的贫困生,由政府援助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其进行“兜底”安置。帮助贫困生尽快摆脱困难,并为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实践经验、最终实现稳定就业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问:怎样申请就业援助?

答:请符合就业援助登记条件的统招毕业生(择业期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交本人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即派遣证),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此外:

1. 来自城镇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 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 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父母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 来自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

5. 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应提交与金融信贷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手续

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需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由社区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