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3]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适应我市加快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我市200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精神,按照《建设“大大连”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毕业生的力度,充份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创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的环境。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继续采取在一定范围内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由教育部门安置就业,在保证教育部门需要的基础上,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培养费后去非教育部门就业。
三、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省或副省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经我市有关部门和学校考核认定专业成绩优秀的大连地区院校本科毕业生,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凡愿在我市工作的,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落实用人单位。 对我市需要专业的各普通高等学校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及省属以上学校计算机、海上运输、船舶修造、电力、军工等特殊专业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落实用人单位并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接收。本科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可延长到2005年6月底。专科毕业生选择的就业单位必须与专业对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旅顺口区、金州区可根据需要,接收外地生源专科层次和急需的中专层次毕业生。专科层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可延长到2005年6月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部分和开发区部分接收毕业生分别按市内和开发区的政策规定执行。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可根据需要,接收中专以上层次外地生源毕业,非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层次外地生源毕业生在与接收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工作合同后,户口可以落在大连市内。
四、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的时间可延至2005年6月底。市内四区生源的毕业生可先到市人事局、公安局输落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免费负责保管。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属于定向培养的,按原定向协议派回定向地区。对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确有困难,经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到2005年6月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在生源所在地择业,不受时间的限制,人事、档案、户口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为输,属农业户口的,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农转城”手续。市属学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由原学校保存至2005年6月底。
五、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样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高等学校选调的优秀毕业生,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主要充实成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其中本科毕业生在北三市和长海县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要优先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劳动部门登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件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照顾。需要资金支持的,可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9号)的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八、市及各区、市、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平台,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 九、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档案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保管。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并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报酬。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可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按照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及政策,申请办理城市低保待遇。
十、高校毕业生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市及区市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中心要认真制定长线专业未就业毕业生技能转换培训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近年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普遍培训一遍,同时,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尽快就业。
十一、今年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扩大招生后,应届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加的第一年。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院校及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培弃毕业生就业市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疫情发生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